議員無申報利益 議會總秘書同意屬立法會「家法」

社會

發布時間: 2017/06/06 13:51

最後更新: 2017/06/06 13: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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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議會總秘書梁紹基

社民連立法會議員「長毛」梁國雄,被指未有向立法會申報曾收過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25萬元捐款,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一案今續審。立法會議會總秘書梁紹基同意辯方所指,如果議員沒有登記申報利益是違反《議事規則》,會根據規則處理屬立法會的「家法」,爲三權分立而與政府無關。

辯方又盤問梁紹基時指,如果議員沒有登記利益,並非刑事罪行。梁紹基則指如果單純沒有登記利益,他不會覺得屬於刑事罪行,其他則並非屬他處理範圍。他又表示,現時的議會規則並沒有規定議員須追查所接受捐款的最終來源。

梁紹基又承認,除非收到投訴,否則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不會主動就議員申報利益事宜展開調查;案件下午繼續。